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认定标准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学生(贫困生)。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在校期间的学费,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尤其要把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1.孤儿;
2.单亲或残疾人家庭;
3.贫困边远山区的家庭、人口多、家有重病人、在读学生多家庭;
4.城市下岗职工家庭;
5.军烈属家庭,低保家庭;
6.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家庭;
7.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第三条 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四条 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及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3.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本年级(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安排专人记录。
4.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逐一研究,审核过程与结果,做好记录备查。
5.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建档备案
各学院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公示名单、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
第七条 认定要求
1.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关注重点。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优先认定、重点资助。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渠道畅通。学院向全体师生公布反馈程序和反映渠道,如对认定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第八条 后续管理
院(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及时调整。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由河南工学院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