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级活动
1.管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主办院级活动,每个活动可加1分主办分,协助人员加0.5分协助分(单个活动仅加一次)。
2.各班同学参加院级活动,参与同学可加1分参与分,对于讲座等需要观众的,可加0.5分观众分(单个活动仅加一次)。观众中途离场不予加量化。
3.管理学院学生会干事,主办单个院级活动两次以上(不包括两次)且参加此活动的,可另加0.5分协助分。
4.院级活动中需要参与人员多次彩排配合的,各部门干事需对参与人员进行考勤,根据最后考勤结果进行加分。
5.参与活动获奖的同学,院级一等奖可(除去参与活动所加的量化分外)另外加1分,二、三等奖可(除去参与活动所加的量化分外)另外加0.5分。
二、校级活动
1.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办校级活动,每个活动可加2分主办分,协助人员加1分协助分(单个活动仅加一次)。
2.各班同学参加校级活动,参与同学可加2分参与分,对于讲座等需要观众的,可加1分观众分(单个活动仅加一次)。观众中途离场不予加量化。
3.管理学院学生会干事,主办单个校级活动两次以上(不包括两次)且参加此活动的,可另加1分协助分。
4.校级活动中需要参与人员多次彩排配合的,各部门干事需对参与人员进行考勤,根据最后考勤结果进行加分。
5.参与校级活动活动获奖的同学,校级活动获得一等奖可(除去参与活动所加的量化分以外)另外加2分,二、三等奖可(除去参与活动所加的量化分以外)另外加1分。
三、附则
1.本规定自2023年2月起试行。
2.本规定由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